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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条例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8-12-17

南京工业大学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条例

 

南工校教[2006]68

 

为强化学校的教风、学风建设,建立健全教学信息反馈制度,及时了解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状况,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参与学校教学管理的主体作用。学校曾在2004年出台《南京工业大学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条例》(南工校教[2004]62号),为适应新形势下教学质量监控的需要,特在该条例的基础上重新制定《南京工业大学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条例》。

 

一、教学信息员的主要职责

 

1. 关注教师教学、学生学习以及教学管理的状况,积极工作,实事求是,认真负责。

2. 收集学生对教师教学、教学管理和教学条件等方面有代表性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

3.反映学生在教学活动中存在的学风问题。

4.随时登陆教学信息发布平台或通过书面报告的形式将所收集的意见和建议直接向各级教学管理部门提交。

5.协助教务处进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师评学。

6.教学信息员在教务处和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教学信息员聘任

 

7. 每个专业按每个年级聘任一名教学信息员,原则上为班级的学习委员。聘任工作由教务处会同校团委及各院(部)进行。

 

三、教学信息员管理

 

8.教学信息员管理工作由教务处、校团委、各学院共同负责。教务处负责教学信息处理,凡属职责范围的工作,立即办理;需职能部门处理的,由教务处及时通知各单位;需各学院处理的,学院要及时处理。

9.根据工作需要各学院要制定相关条例,指派专人负责处理有关问题,并于每学期期末向教务处提交一份有关教学信息反馈和处理情况的总结。

10.教务处和各学院要及时将各自接受问题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通知有关教学信息员,以便对工作改进情况进行监督。通过大量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反馈,不断提高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满意度,从而最终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

11.各院(部)学生会学习组负责本院(部)教学信息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12.教学信息员每年聘任一次,学生毕业时自动解聘。

13.根据需要召开教学信息员会议或通过教学信息发布平台,总结与交流工作情况,反馈学生意见与建议的处理情况。

14. 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信息员授予“优秀教学信息员”称号。

15. 对任期内不能很好履行职责,违反校纪校规造成不良影响者,予以解聘。

 

四、附则

 

16. 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南京工业大学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条例》同时终止执行。 

 

 

南京工业大学

二○○六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