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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教材管理办法(暂行)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8-12-17


南京工业大学教材管理办法(暂行)

 

南工校教[2005]15

 

为加强对教材的规范管理,提高编写与选用教材的质量,确保教材的正常供应,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的选用与征订

1.选用与征订的教材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应具有较强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教学上的适应性,有利于学生知识的汲取,有利于学生能力和素质的培养。

2.坚持择优选用的原则,优先选用面向二十一世纪课程教材,国家重点教材、优秀教材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 以保证教材内容的先进性。

3.征订的教材原则上要求是近三年内出版的教材。若征订教材出版年限超出近三年的,须经院()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审定、教务处批准。

4.征订工作一年两次,每学期结束前八周左右预定下学期教学用书。

5.各学院(部)接到教材预订目录后,应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和学期教学方案,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选定,并填写《南京工业大学教材征订单》,经各系负责人签字,院(部)教学主管院长(主任)审核同意后送交教务处教材科,教材科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案的要求对上报的拟选用教材进行审核、汇总,统一向有关图书代办站征订。

6.各学院对系上报的拟选用教材要在质量上和数量上严格把关,以减少教材的积压和浪费。原则上,同学时、同大纲的课程只选用一种教材,每次只预订一届学生用书。

7.教务处教材科是负责学校教材供应的专设机构,任何教学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征订、销售教材。

二、教材的编写与出版

1.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的教材应选用全国统编教材,优先选用优秀教材。我校一般不组织这类教材的编写。

2.学校设立教材建设基金,重点支持列入省、部和国家规划的教材,反映我校学科优势、专业特色的教材和因教学改革需要自编的高水平教材。

3.鼓励有条件的学科、专业引进部分适合我校情况的外文原版教材。

4.新编教材出版前一般先以讲义的形式在校内使用1-2届,对使用效果较好,确有特色的讲义,经修订后报学校教材科备案并推荐出版。对未经教材科备案自行出版的教材,不得在校内擅自使用。

三、自编讲义的付印

1自编讲义包括:自编教材、补充教材、实验指导书、课程设计指导书以及习题集等教学、实验用书。

2学校自编讲义,各学院()应在每学期预订教材的同时,做好下学期讲义付印计划。讲义付印须由委印人填写付印单,分管教学的院长(主任)签字后交教材科核准。

3.凡需打印的自编教材或讲义要求文稿字迹清楚,插图正确,外文字用正楷誊写。不符合上述规定者,退回文稿。自编讲义的校对由编者负责。五万字以上的讲义,应提前三个月交稿。

4.印出的讲义必须按计划用完才能重新申报计划,因计划不周造成的损失,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5.凡未经教材科同意自行联系印刷的讲义,教材科概不付款与发放,教学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学生出售此类讲义。

四、学生教材发放与结算

1.必修课教材以班级为单位登记发放;选修课教材统计人数后集体到教材科购买或登记发放,全班都选的选修课教材可以班级为单位登记发放。

2.每学期开设的公共选修课和辅修专业的教材由教材科统一供应。学生在规定的时间进行选课登记,教务员汇总后统一报教材科。逾期登记者,不保证供应教材。所订购的教材不得变更。教材由学生所在班集体领取。

3.试读生及复学学生须按规定预交书费后随就读班级领取教材。

4.进修生、旁听生教材直接到教材科购买,不在保证供应之列。

5.每学期开学两个月后,教材科将进行教材的清理工作。为减少教材库存积压,学生需在开学两个月内领取、购买教材,逾期将不保证教材的供应。

6.学校对学生实行按学年结算书费的办法,即每学年学生向财务处预交一定数额的教材款(收费标准根据当年具体情况定),学年结束时根据本学年领书金额结算一次书费,多退少补。

五、教师教材发放

1.任课教师(含辅导教师)可领取执教课程教学用书一册(套)。教师连续讲同一课程、同一版本教材,从领用期起至少使用二年或二次。负责开设课程实验的实验室可领用课程教学用书一册(套)作为公用,使用期至少二年。教学用书一经领出,开课前因故换人不再另发教材,由基层教学单位内部调剂。临时代课教师(半学期以内)不发放教材,所需用教材由被代课教师转给或在图书馆、资料室借阅。

2.教师领取教材一律凭教务处下发的“教学任务书”,由各院(部)出具证明按规定到教材科领取。

3.各基层教学单位因教学需要领用其它教材,应经学院(部)领导和教务处领导同意方可领取。

4.由教材科推荐出版的自编教材的作者,学校赠送主编者4册(套),赠送参编者2册(套),教务处存留2册(套)。

5.每学期开学两个月后,教材科将进行教材的清理工作。为减少教材库存积压,教师需在开学两个月内领取、购买教材,逾期将不保证教材的供应。

六、教材入库及财务管理

1.严格办理入库手续,做到品种、数量准确无误,及时登帐。发票有经手人、验收人、审核人签字,经批准后方能报账。

2.加强财务管理,教材科应做到总帐和实物帐相符,现金帐和会计帐相符,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处理。每学期进行一次仓库盘点,出具盘点表,对盈亏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并及时向学校、处领导汇报。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南京工业大学  

                                                           二〇〇五年元月十日